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经办人:人才科2浏览次数:102026/03/12 10:15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浙师人字[20238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外国语言文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学11个博士后流动站。

二、选聘基本条件

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修订)》的竞聘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

2.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亲自指导博士后人员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3.具有丰富的科学研究工作经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申请当年作为负责人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理工科具有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具有10万元以上的个人在账科研经费支配权。

符合上述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挂靠我校相关学科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320提交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流动站审核。设站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于327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汇总表》、《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学校审定公示。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发文聘任。学校发文确认申请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即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附件: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修订).doc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doc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汇总表.xlsx


      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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