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浙师人字[2023]8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外国语言文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学11个博士后流动站。
二、选聘基本条件
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修订)》的竞聘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
2.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亲自指导博士后人员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3.具有丰富的科学研究工作经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申请当年作为负责人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理工科具有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具有10万元以上的个人在账科研经费支配权。
符合上述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挂靠我校相关学科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于3月20日前提交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流动站审核。设站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于3月27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汇总表》、《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学校审定公示。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发文聘任。学校发文确认申请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即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附件: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修订).docx
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