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教聘教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任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已完成聘期任务参加提前考核的校内培育“双龙学者”特聘教授;
(二)聘期至2025年12月到期(含延期)和已退休未考核的校内培育“双龙学者”特聘教授。
二、考核内容
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根据岗位基本职责和协议规定的目标任务为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表。
(二)学校对学院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合格、不合格)。
四、结果使用
经岗位提前考核合格的,扣除聘期内应完成业绩后的剩余部分参与科研绩效奖励,具体核算政策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教聘教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五、材料报送
(一)《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表》1份(附件3)。
(二)《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4)。
考核表附件佐证材料按考核表填写的教学、科研业绩顺序排序后提交电子稿即可,如科研业绩已录入学校科研系统并已审核通过则无需再次提交佐证材料。
请学院认真组织“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考核工作,相关材料请于12月8日前交至人事处(行政北楼214),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ibupeng@zjnu.edu.cn。
人事处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双龙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