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经办人:教师发展科浏览次数:4202025/11/14 10:29

各学院:

根据《浙江***********办公室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 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5173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 浙江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浙江工匠”从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一线教师中遴选产生。

二、遴选数量

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人。

三、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关部署,聚焦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开展,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支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历史经典产业。

(三)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四、遴选条件

(一)遴选工作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浙江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推荐人选范围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

(四)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七)已入选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浙江工匠”等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八)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1 日。

 五、工作要求

1)学院最多可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人选也可不推荐。

2)申报材料包括: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材料复印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请于11月16日前将学院盖章的纸质版申报表交至行政北楼216,所有材料电子版须发送至邮箱szb2@zjnu。

 

附件:1.“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2025 年);2.“浙江工匠申报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3.“浙江工匠申报材料要求

浙江工匠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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