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经办人:教师发展科浏览次数:20672025/10/20 09:31


各学院单位

加快推进省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附件1精神,2025年拟选拔、聘任一批校聘教授、副教授。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规划,校内选拔每年不超过5名校聘教授和10名校聘副教授,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分类设置,优先考虑省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优先支持三大科创高地等研究领域。

、岗位待遇

聘任校聘教授、副教授期间享受校、院两级教授、副教授同等额度的薪酬待遇(除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对外交流时可以使用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但上级政策有明确限制的除外。

、岗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校聘教授的基本条件

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已聘任副高职务;特别优秀的新引进人才,可以不受副高职务限制。

3.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4.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原聘岗位课堂教学基础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1月1日之后出生)。

6.入校工作满3年者,须已聘任副高职务,且任副教授以来主持1项省部级重大及以上项目(科研业绩计分800及以上不含青年项目)1项其它省部级(科研业绩计分200及以上)以上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重大及以上项目(科研业绩计分800及以上含青年项目)2项其它省部级(科研业绩计分200及以上)以上项目且其它成果(近五年来单项100分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用于计分)自然科学类累计科研计分达1300分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计分达1000分以上(近五年来对发表于国内权威A或2021年及以前发表的国内顶级、国内权威期刊科研成果双倍计分);入校工作不满3年者(含新引进,近五年来单项100分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用于计分)自然科学类累计科研计分达2300分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计分达2000分以上(近五年来对发表于国内权威A或2021年及以前发表的国内顶级、国内权威期刊科研成果双倍计分)。

7.若满足上述条件6科研业绩计分80%及以上且学术研究比较深入,在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创新创业等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近五年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纳入第6条的业绩不再重复计):

1)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教学奖励或科研业绩计分1000及以上相应科研与创作奖(排名前2);

3)获1件以上国际(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授权发明专利,或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2件以上,且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以上,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以上;

5)主持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实际单项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2项,或单项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1项,或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实际单项到账经费50万以上2项,或单项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1项,或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6)获批A类咨询报告1份以上或B类咨询报告2份以上;

7)指导的研究生获评省优学位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的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相关教指委资源库2篇以上。

(二)申报校聘副教授的基本条件

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

3.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4.有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1月1日以后出生)。

6.入校工作满2年者,须主持1项省部级重大及以上项目(科研业绩计分800及以上含青年项目)或省部级项目(科研业绩计分200及以上)2项以上,且其他成果(近五年来单项100分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用于计分)自然科学类累计科研计分达900分以上,人文社会类累计科研计分达500分以上(近五年来对发表于国内权威A或2021年及以前发表的国内顶级、国内权威期刊科研成果双倍计分);入校工作不满2年者(含新引进,近五年来单项100分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用于计分)自然科学类累计科研计分达1600分以上,人文社会类累计科研计分达1000分以上(近五年来对发表于国内权威A或2021年及以前发表的国内顶级、国内权威期刊科研成果双倍计分)。

7.若满足上述条件6科研业绩计分80%及以上且学术研究比较深入,在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创新创业等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近五年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纳入第6条的业绩不再重复计):

1)主持省部级金课1项及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与创作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

3)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1件以上,且授权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以上,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上;

5)作品在国家文化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全国性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作品展览会上获得银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具体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

6)主持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实际单项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2项,或单项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1项,或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实际单项到账经费20万以上2项,或单项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1项,或累计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

7)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B类咨询报告1份以上。

、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本科生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

2.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

3.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沿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4.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书》(附件2,外籍教师填写附件4,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书附件佐证材料要求:

1.附件材料目录;

2.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扫描件,以及申请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扫描件

4.申请书中列举的数据库收录情况的证明扫描件需要出具检索证明的教师请登录查收查引系统(操作说明和系统地址:http://lib.zjnu.edu.cn/190/list.htm期刊分区选择论文发表当年度的中科院分区,生成报告后到图文四楼学科服务部打印报告和盖章)。

(二)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推荐二级单位对申请人员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其学术水平、思想道德、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拟定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单位推荐过程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比如探索国内国际同行评议、组织答辩等。

)学校评审。学校综合评定拟聘校聘教授、副教授人选。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聘用。

)签订协议。学校,校聘教授、副教授所在二级单位,校聘教授、副教授三方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

、聘期

校聘教授、副教授聘期一般为2年。

、其他

(一)项目科研业绩计分参照浙师科研字〔2022〕2号文件《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执行,其他科研业绩计分参照发表、出版、授权、获奖等当年度的科研院定级文件计分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若干意见(修订稿)》(浙师人字〔2021〕30号)中业绩计分200分及以上的【教学】类项目、【人才】类项目可用于申报校聘教授、副教授项目计分,业绩计分等同于科研业绩计分。【教学】类项目和【人才】类项目限报1项相关文件见附件6)

(二)凡标明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三)所有项目、成果须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第一通讯、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第一指导教师等除明确要求之外);引进的应届博士(后),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限2篇)。所有提交的学术论文要求在线发表或正式发表。

(四)校聘教授、副教授的聘任含校聘研究员、副研究员。

(五)一旦被聘为校聘教授、副教授,聘期内不得提出调离学校。如离职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学校支付拾万元违约金,同时退回聘任校聘教授、副教授后额外享受的待遇。

(六)学科认定为具有突破性成果者可申请参评校聘教授、副教授。

七、本校不在编外籍教师申报校聘教授、副教授参照本办法执行,申报年龄可适当放宽;申报校聘教授、副教授的科研业绩参照聘任办法入校工作不满3年者、入校工作不满2年者条件执行外籍教师申报校聘副教授时的成果不得再次用于申报校聘教授;聘任名额不占校内选拔指标;聘期考核按照学校与外籍教师签定的协议执行;聘上校聘教授、副教授后待遇参照外籍教师待遇标准执行。

特别说明:

1.“近五年来”指202111日以后,申报校聘教授的业绩须同时满足任现职(副高)以来取得。

2.年龄、年限计算均截止至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

3.申请书、情况一览表需要纸质稿,申请书附件佐证材料按申请书填写的教学、科研业绩顺序排序后提交电子稿即可,如科研业绩已录入学校科研系统并已审核通过则无需再次提交佐证材料

4.兼报2025年职称人员“是否兼报本年度职称评聘”填写“是”。

5.请各单位于1031日前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表》(纸质稿一份)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候选人业绩情况一览表》(盖纸质稿一份、须排序)交人事处216办公室,外籍教师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情况一览表》(纸质稿各一份,须盖章、排序)附件4、附件5。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稿(以申报人为单位建文件夹)请发至szb2@zjn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6.zip

浙江师范大学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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